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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代性侵女看護 判7年10月確定

2017/5/1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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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花蓮富里鄉民代表陳振富被控性侵受僱鄰居的外籍女看護2次,事後欲請女方吃麵致歉。最高法院審酌他犯後飾詞狡辯,未見悔意,判7年10月徒刑確定,須入監服刑將失去鄉代職務。

判決指出,2014年7月陳振富趁著酒意性侵鄰居一名印尼籍女看護,女看護因擔心違反伊斯蘭教戒律會遭監禁,不敢報警,不料同年11月陳振富連任鄉代後慶功,隔天又性侵女看護得逞,女看護終鼓起勇氣報警。

法院根據被害人指述和傷單相符,雇主的妹妹對被告案發後私下和解舉止的證詞等證據資料,認為陳男確實有兩次強制性交的行為,且陳男狡辯是兩情相悅,未見悔意,判他7年10月有期徒刑。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酌陳男犯後飾詞狡辯,迄今未取得被害人原諒,未見悔意,不宜輕縱,將案件駁回,全案確定。1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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