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官改總統任命 法官憂影響審判獨立
2017/4/24 16:28(4/24 17:48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召集人林子儀今天會後表示,決議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將縮減為21人,並改為總統任命。多名不具名法官指出,憂心未來政治將影響審判獨立。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今天在司法院進行第五次會議,就終審法院成員、員額及選任程序改革議題,做出重大決議;林子儀於會後表示,現行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員額94人,將於訴訟組織金字塔化立法後,5年內實施人事新制,縮減為最高法院法官含院長14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含院長7人,由總統任命,均採沒有任期,但年紀到了70歲,須停止辦案,辦理退休或優遇。
林子儀說,終審法官的任用資格須符合法官法第5條第2項規定,曾任司法院大法官、公懲會委員,實任法官12年以上,實任檢察官12年以上,實際執行律師業務長達18年以上,大學或學院法律學系畢業並專任教授10年以上者。選任程序部分,將改為由司法院院長提出應任名額三倍人選,由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就司法院院長提出的人選中,遴薦應任名額二倍人選,陳報總統予以任命。
不具名的多名法官質疑,改制後的終審法官是否為政治任命?有干預司法之疑慮?另有最高法院的多名法官則說,連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都舉手同意,他們也沒有理由反對,只是憂心未來政治將影響審判獨立。
此外,依據司法院的補充說明書指出,列出奧地利、比利時、法國及德國等19國情形為例,最高法院法官採政治任命者甚為普遍,司法院官員也指出,由總統任命終審法官人選主要原因為,總統代表全國總意志,賦予終審法官崇高重要的職務,而現行終審法官由司法院長任命,反而在國際上較少見。1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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