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政治獻金案 周玉蔻被判有罪理由
2017/4/11 19:00(4/11 20:27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前總統馬英九不滿遭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影射其收頂新集團新台幣2億元政治獻金,提告加重誹謗。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周玉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今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這起案件源於周玉蔻在民國103年12月起,透過新聞媒體訪問、談話性電視節目、其個人臉書、美麗島電子報及平面媒體撰文等方式,指馬英九有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認為周玉蔻是憑空捏造、子虛烏有,因此提出自訴案。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在104年12月31日宣判,認為周玉蔻「有相當理由確信指摘內容為真實」,因此判她無罪。
然而,今天高院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周玉蔻得知消息後,在臉書發表聲明說,「很榮幸成為司法政治判決的標的;司法政治獵殺的女巫」等語。
高院表示,周玉蔻無法證明馬英九有透過中華開發前總經理胡定吾,收取頂新2億元的政治獻金,這番不實言論致使馬英九和胡定吾的名譽受損。
高院認為,周玉蔻因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有關「馬團隊」收受政治獻金的文章造成輿論討論,未思考吳子嘉言論的真實性,主觀判斷馬英九本人收取,又過度信賴倚恃自己判斷能力,以致於未能掌握事實真相的查證。
高院指出,周玉蔻的言論,或有引起社會關注政治人物接受非法政治獻金,造成政商勾結的不當後果,但周玉蔻並未得到客觀上可以確信為真的證據資料,就以自己主觀判斷為依據,「實屬輕率」,因而觸犯法律。
高院並表示,周玉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對馬英九、胡定吾的人格及聲譽,產生負面評價;然而,量刑不必從重,希望周玉蔻能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1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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