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 法部籲大陸遵兩岸協議
2017/4/1 16:27(4/1 16:36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日電)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在中國大陸遭拘;法務部今天呼籲大陸應基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精神,立即就李明哲受拘束自由的事通報台灣,使行使合法權益及保障他的人權。
長期關注中國大陸維權議題的李明哲,是民進黨前黨工、台北文山社區大學員工;3月19日自澳門入境大陸廣東省珠海市後,不久便無音訊。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馬曉光3月29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李明哲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已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目前身體狀況良好。但未明確指出李明哲被關押在何處。
媒體報導,資深氣象專家李富城1日上午在臉書表示,當初台灣逮捕政大畢業的陸生周泓旭,台灣沒有進行通知,「我們做了跟共產黨同樣的事」,沒看見有人說要重視人權,並藉此反酸「我們是號稱最重視人權及自由民主的國家」等語。
對此,法務部下午發出新聞稿反駁李富城的說法,強調周泓旭因案受羈押後,法務部已即時通報大陸,呼籲陸方對李明哲案,要同樣通報並確保人權。
法務部解釋,3月10日接獲台北地檢署就周泓旭已獲裁准羈押的傳真通知後,當日隨即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規定,通報大陸公安部;法務部發言人並已公開對媒體披露刊載該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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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也說,李明哲赴陸失聯後,法務部即於3月28日與大陸公安部聯繫,請求查明李明哲在大陸的現況,並再次以聯繫公函,請大陸公安部儘速查明李的現況,確保他的健康。
法務部談到,若李明哲有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情形,除應依照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規定向台灣通報外,也應確保他相關訴訟權益,並同意協助家屬探視。10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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