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恢復收費案 長榮國際儲運抗罰敗訴
2017/2/25 15:5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長榮國際儲運等21家事業恢復收取3噸以下CFS出口機械使用費,公平會認定屬聯合行為而開罰合計7260萬元,其中12家業者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定開罰有理,判業者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公平會審酌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狀後,對不同業者處金額不等罰鍰。其中長榮國際儲運遭罰1725萬元、東亞運輸倉儲遭罰1300萬元。
公平會調查,長榮國際儲運、東亞運輸倉儲等21家業者於民國102年12月10日及103年2月26日,利用貨櫃儲運事業協會召開會議後的餐敘時間,進行意見溝通,討論恢復收取CFS出口機械使用費。
而為了可順利恢復收取該費用,這21家業者透過貨櫃儲運協會,主動聯繫基隆報關公會,多次協商收費模式,並於103年4月底、5月初將恢復收取的函文或公告,提供給貨櫃儲運協會,由貨櫃儲運協會以函文通知輪船、船務代理、海運承攬運送業、託運人、報關、進出口及汽車貨櫃貨運等相關公(協)會。
公平會表示,上述行為事實,屬於相互約束事業活動行為,核屬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所稱的「聯合行為」。此外,長榮國際儲運等21家事業,占全國貨櫃集散站營業額及CFS出口運量之8成以上,且屬同一產銷階段的水平競爭者。
公平會在去年4月間,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對21家業者勒令停止聯合行為,並處以罰鍰。其中,包含長榮國際儲運、東亞運輸倉儲等12家業者,不服遭罰,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公平會開罰有理,判12家業者敗訴。全案還可上訴。10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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