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備羈押審查程序 司法院提修法
2017/1/19 22:50
(中央社台北19日電)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天主持第162次院會,會中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備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
司法院指出,人身自由是人民行使憲法上各項權利所不可或缺的前提,為最重要的基本人權,自應受充分保障。剝奪或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置,除須有法律依據外,更須踐行必要的正當法律程序。
司法院表示,現行偵查中的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僅能獲知聲請羈押事由所依據的事實,並未包括檢察官聲請羈押的各項理由(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與憲法所定剝奪人身自由,應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未盡相符。
為完備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使被告及其辯護人能有效行使防禦權,並妥適規範辯護人共同維護偵查不公開原則,司法院參考司法院釋字第737號解釋意旨,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編總則第四章「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第八章「被告之傳喚及拘提」、第十章「被告之羈押」等條文。10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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