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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胡志強董事資格 文大敗訴

2016/12/29 15:22(12/29 15:3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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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中國文化大學認為國民黨副主席胡志強任該校董事時間過長,恐違規定,撤銷董事資格,遭教育部否決。文大不服提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駁回;經上訴,今天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書指出,文大董事會在民國102年1月召開第16屆第41次董事會改選董事,當時核定胡志強等15人為第17屆董事。

不過,文大發現胡志強自95年2月21日起,接續接任第15屆、16屆董事,依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規定,兼職期間最長為4年,換言之胡自99年2月21日起,就不得兼任董事。

此外,公務員兼職不能超過2個職務,但胡志強除兼任文大董事,同時另兼任台中市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等職;綜合上述,文大董事會在103年1月間,開會撤銷胡志強的董事資格案。

教育部則主張,民選地方首長不適用公務人員兼職要點,而且該次會議並未通知胡志強出席,不符合會議召集程序等規定,因此不予核定此董事資格撤銷案。

文大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也遭駁回;最高行政法院不採納文大的主張,今天駁回上訴。10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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