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統混油求償 台糖二審勝訴獲判賠
2016/12/6 13:39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6日電)台糖委託大統長基食品代工生產葡萄籽油遭違法添加銅葉綠素,台糖向大統請求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8300多萬元一審敗訴。台中高分院日前改判大統需賠懲罰性違約金1191萬6000元。
大統負責人高振利等人被控在自家及幫台糖代工生產的油品中加入低價的棉籽油和銅葉綠素,混充橄欖油以及葡萄籽油等油品,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高振利16年徒刑。
不過,去年7月二審合議庭認為,高振利與多數受害廠商和解顯示有誠意解決問題,改判12年徒刑,大統公司併科罰金3800萬元定讞。但台糖並不在和解廠商之內。
台糖在刑事判決後,提起包括商譽及消費者退款損失等民事求償8341萬元,彰化地院認為,台糖無法舉證油品中添加銅葉綠素會對人體健康產生立即性的傷害,因此判台糖敗訴。
台糖不服提出上訴,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法官認為,大統公司為油品製造者,對於自身商品的品質自知甚詳,如果由台糖和消費者舉證,證明葡萄籽油中摻雜銅葉綠素,將對「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有失公平。
另外,法官認為,大統公司應提出葡萄籽油中摻雜銅葉綠素,不會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影響的舉證責任,因此改判大統需賠台糖懲罰性違約金1191萬6000元。全案仍可上訴。1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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