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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治仁告馮光遠詆毀名譽 敗訴定讞

2016/11/11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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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控告台北市議員梁文傑、作家馮光遠和蔡協崇等3人,在「夢想家案」詆毀名譽,請求侵權賠償。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見解,判免賠定讞。

判決書指出,盛治仁為財團法人建國一百年國慶基金會執行長,梁文傑等3人分別以召開記者會、上電視台談話性節目及用漫畫等方式,指盛執行的建國百年晚會預算案是「到處弄」、「官商勾結」等。盛治仁認為梁文傑等3人以不實言論詆毀其名譽,狀告3人並各求償新台幣100萬與登報道歉。

歷審法院認為,梁文傑等3人的發表內容,或許有些是不留餘地及尖酸刻薄的批評,但這攸關公共利益,為社會大眾矚目案件,是可受公評之事為評論,他們也沒有使用過激、謾罵等不雅言詞,並查監察院審計部的決算審核報告內容,判盛治仁敗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確定,判梁文傑等3人免賠。10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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