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條加雙氧水 業者遭判刑5月
2016/11/3 12:07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日電)台中市衛生局去年底稽查製麵廠,發現業者違規添加雙氧水在麵條中,法院今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製麵廠施姓負責人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46歲施姓負責人為增加所製造販賣的烏龍麵保存期限,向化工公司購入工業用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在製造烏龍麵過程中,以每500毫升的水加入20至30毫升雙氧水,噴灑混入烹煮烏龍麵的水桶中。
法官認為,消費者若長期食用殘留雙氧水的食物,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危害消費者食用安全,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施姓負責人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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