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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學妹焚屍 學長判賠逾754萬

2016/9/5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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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5日電)黃姓男大生姦殺學妹焚屍案,高雄地院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民事部分,高雄地院審酌兩造經濟狀況及被告犯後態度,判黃男應賠償新台幣754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就讀台南某大學的黃男於去年3月姦殺學妹後,企圖以焚屍方式湮滅事證,將被害人遺體裝在垃圾袋中,再騎機車載往高雄柴山焚屍,被高雄市警方逮捕送辦。

高雄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被害人家屬提出民事求償2000多萬元,高雄地院審結,依兩造經濟狀況及被告犯後態度,判黃男應賠償754萬9200元。10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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