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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選舉相關司法案件大事記

2016/8/30 15:36(8/30 15: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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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30日電)停職中的台南市議長李全教的議員當選無效之訴,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宣判維持一審當選無效判決,當選無效確定。但李全教還有議長賄選案在二審法院審理中,相關大事記如下。

103年12月31日,李全教的競選幹部被控涉及賄選,台南地檢署對李全教提起市議員當選無效之訴。

104年2月10日,李全教因涉及台南市議長賄選案,遭台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104年4月2日,李全教因涉及台南市議長賄選案,遭台南地檢署起訴,同日李全教以新台幣1500萬元交保。

105年1月21日,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

105年4月22日,李全教因涉及台南市議長賄選案,遭台南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李全教因此案,議員與議長職務停職,李全教不服提起上訴,由二審法院審理中。

105年8月30日,李全教遭競選對手及台南地檢署提出市議員當選無效之訴,台南高分院判決李全教當選無效確定。10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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