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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公款 女行政助理貪污遭判刑

2016/8/1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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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5日電)1名在台中市建設局管理零用金的陳姓女行政助理,多次侵吞小額公款新台幣3萬多元,法官今天依貪污罪判她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女自民國103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在台中市建設局擔任行政助理,並管理第三工務大隊零用金、庶務品洽購、加班、差勤費用請領等作業。

判決指出,陳女任職期間,遇有廠商請領1萬元以下小額貨款,她就先請廠商開立付款單據,待各廠商累計請領超過1萬元後,再向公庫支領台銀支票,兌現後暫時列入零用金,等候廠商來領現。

沒想到,陳女在領取應付款項後,竟多次從中侵吞6000多元至9000多元不等金額,她在擔任行政助理10個多月期間,共侵吞公款3萬多元。

事後,陳女主動向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自首,法官審酌她繳回不法所得且犯後態度良好,依貪污罪判她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可上訴。10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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