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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員工僅1人 仍要保就業保險

2016/8/1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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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0日電)目前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強制雇主幫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勞工保險局今天提醒,4人以下,甚至只有僱用1人,雇主仍需幫勞工加保就業保險。

勞工保險局說,像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補習班、私人診所、人民團體、僱用員工4人以下的公司行號等,如果不願參加勞保,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

勞保局指出,只要是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國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除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外,都是屬於強制參加就業保險的對象。

如果雇主沒幫員工加就保,除了會被核處應負擔就保保險費的10倍罰鍰外,勞工因此無法請領相關就保給付,如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雇主還要賠償給勞工。

勞保局提醒事業單位務必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員工跟自身權益。10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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