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帳戶賺外快淪人頭戶 2女大生送辦
2016/6/15 15:42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5日電)兩名涉世未深的女大生將帳戶「租借」他人使用,賺取微薄「月租費」,淪為詐騙集團洗錢人頭帳戶,日前被捕送辦,悔不當初。
警方說,8年級黃姓、林姓女學生是大學同班同學,因居住金門縣且經常往來大陸廈門地區跑單幫,久而與在票務公司上班的陸籍吳姓女子熟識並結為好友。
吳女利用黃、林2人涉世未深,謊稱需借用銀行帳戶以收取客戶貨款,兩人自民國104年初起即將帳戶交由吳女使用,期間並經常接獲吳女電話後即依指示前往提領及轉匯,收取每週僅新台幣500元的微薄代價,不知已淪為詐騙集團洗錢工具。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七隊21分隊及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循線於12日將黃、林2人拘捕到案,並查扣郵政儲金金融卡、郵局及銀行存摺、印章等,全案依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請高雄地檢署偵辦。
警方呼籲,民眾對自身申設的銀行帳戶存摺、印章及提款卡等物應嚴加妥慎保管使用,切勿任意提供他人使用,以免淪為犯罪幫凶。10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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