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混油案 法院:魏應充拚低成本詐欺獲利

2016/3/25 17:5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台北地院審結味全公司混油案,認定前董事長魏應充只顧降低成本,今天依詐欺取財罪判他4年徒刑;味全等公司因混油而不法獲利超過新台幣2億元。

魏應充委任律師余明賢在判決後隨即以簡訊告知魏應充結果,魏應充回覆表示,「有一些事實上的誤解」、「我們絕無黑心,問心無愧」。律師表示將提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味全「使用大統摻混原料」、「98配方調合油」、販賣「味全香豬油」等3部分,台北地院認定前兩者有罪,香豬油部分則已由彰化地院去年審結,並判決無罪,目前上訴台中高分院。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魏應充明知橄欖油、葡萄籽油是高價進口油品,極易被上游廠商摻混,卻在公司內部會議要求味全應以「具有競爭力」的低價採購賺取利潤。

判決指出,味全公司從民國96年到102年,委由代工的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公司買進摻銅葉綠素油品,攙入味全油品對外販賣;又在大統案爆發後,出示不實檢驗報告。另外,又看準棕櫚油走跌,加入味全調合油,棕櫚油比率占98%,卻宣稱是橄欖油、葡萄籽油,誤導消費者。

同案被告、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判處3年10月徒刑;味全前總經理張教華無罪;其餘被告則分處1年10月到5月不等徒刑,味全公司判處罰金新台幣1550萬元,全案可上訴。105032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