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陳巧明 判刑13年確定
2016/3/11 11:5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1日電)日月明功虐死案喧騰一時,最高法院今天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處負責人陳巧明13年徒刑、團體成員黃芬雀4年6月徒刑定讞。
黃芬雀篤信靈修團體日月明功,民國102年5月帶詹姓兒子到彰化默園管教,卻遭陳巧明及其他會員集體管教、毆打死亡,檢方起訴陳巧明、黃芬雀等人。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處陳巧明13年徒刑、黃芬雀4年6月與被告王昱翔3年8月徒刑。被告尤威評及吳仁甫因與詹父達成和解,各宣告緩刑3年及2年,事後兩人未上訴而定讞。
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陳巧明屢次出庭時落淚貌似有悔意,卻從未真誠對詹父致歉,出庭時又不時狡辯,駁回陳巧明等人上訴定讞。王昱翔部分則有理由不備缺失,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10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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