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坐破採光罩墜樓亡 淡大判賠定讞

2016/2/1 11:2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日電)淡江大學賴姓學生3年前坐在學校頂樓採光罩上抽菸,結果採光罩破裂,他當場墜樓身亡。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淡大應賠償賴男父母198萬多元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賴男在民國102年3月和同學到校內商管大樓頂樓抽菸,賴男坐在天井上的採光罩,不料塑膠採光罩脆化破裂,導致他墜樓身亡。事後,賴男父母認定校方未維護校園安全,求償超過400萬元。

淡大辯稱,商管大樓頂樓是法定避難空間,平常一般人不得隨便進入。賴男違反校規擅自到頂樓抽菸,翻越圍牆、坐上採光罩,自己也該為意外負責。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淡大在天井裝設採光罩沒有附加安全警語及標誌,下方也沒裝設防護網,校方要為墜樓意外負起7成過失責任;賴男應該知道採光罩不可踏、坐,也應自負3成責任,考量雙方身分、財力後,判決淡大應賠償賴男父母198萬餘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502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