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署:過勞職業病工時修正與日本一致
2016/1/5 18:09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5日電)職安署今天說,配合今年元旦起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修正過勞認定參考指引的長期工作過重評估,調整與日本一致。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說明,過勞認定需有「工作負荷過重」事實,要件包括:異常事件、短期工作過重和長期工作過重。
配合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職安署表示,有邀集職業醫學、心臟內科、流行病學及法學等專家開會研商,將過勞認定參考指引中「長期工作過重」評估標準加回8小時,與日本一致。
職安署舉例,如果原本發病前1個月因加班產生的工作負荷與發病的相關性極強加班時數,從92小時修正為100小時。發病前2至6個月月平均加班時數,由72小時修正為80小時。此外,發病前1至6個月因加班造成與發病間的關連性,隨時數增加而增強的月平均加班時數,則由37小時修正為45小時。
職安署指出,本指引主要是作為醫師診斷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評估參據,以協助勞工保險職業病給付與相關補償的行政認定,「是否認定為過勞,需由醫師依工作負荷情形綜合判定,舉證責任由雇主承擔。」
職安署提醒,雇主或勞工朋友對過勞認定如有相關疑慮,可向職安署委託辦理的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或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諮詢。1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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