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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鐵皮屋燒出8命 縣府撤使用執照

2015/12/2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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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8日電)苗栗後龍鐵皮屋火警燒出8條人命,縣府農業處、工商處今天重回現場,認定建物違反農業設施使用規定,將撤銷使用執照,並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裁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長李政峯、副處長黃智群、農業處長許滿顯等人今天重回後龍鎮頂東路火警事故現場,因場內封鎖無法進入,一行人拿出早年申請使用執照相關圖籍資料比對,外觀現況並無明顯變更,但原始圖籍並無內部隔間。

李政峯表示,建物所有人林順福於民國82年申請畜牧場使用執照,登記有豬舍2棟、飼料室、污水處理室以及倉庫等,根據外觀基礎結構看來「現況並無太大改變」。

根據林順福指出,劉姓男子前不久向他承租畜牧場,當初說要作養殖業,不知對方是用來做為宗教道場,還燒出多條人命。

許滿顯指出,畜牧場業經所有人申請停養,但並未接獲變更使用申請資料,畜牧場配置圖也無居住空間,根據農業用地使用農業設施相關規定,「不得作為住宅使用」,違規情況明確。

許滿顯說,現行畜牧法並未對設施違規使用訂定裁處規範,因此將先行撤銷畜牧場使用許可,移請都市計畫主管單位工商發展處按都市計畫法裁處。

黃智群指出,一旦接獲農業處撤銷容許使用,便會依法撤銷建物使用執照,並依都市計畫法裁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依慣例第一次通常裁罰對象為使用人,也就是承租人劉姓男子,若後續未改善將針對使用人及所有人併罰,且加重處罰。10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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