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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費 12月底前繳納

2015/12/1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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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8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今天表示,104年度11月底已陸續寄出約15萬件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限繳日期至12月31日止,尚未繳納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罰。

監理所指出,車主可持補繳通知書至統一、全家、OK、萊爾富超商及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未收到補繳通知書之車主也請不用擔心,可直接至統一、 全家、OK或萊爾富超商所設置的多媒體資訊機上查詢繳費、透過監理服務網線上繳費或就近公路監理機關繳納。

監理所表示,本次補繳通知書係以雙掛號行政文書寄送,針對未送達車主時,郵局會黏貼「訴訟(行政)文書不能送達事由報告書」,以利監理所辦理後續事宜,倘有疑義,可電洽(02)27630155轉400分機查詢。

監理所說,為避免因逾期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致遭受罰鍰處分,請車主多多利用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由帳戶直接扣繳免手續費,省時又便利。請填妥約定書(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下載約定書)並備妥相關證件,寄回管轄監理機關,即可由下一期起主動轉帳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逾期未繳納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10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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