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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人涉偷洪仲丘筆記案 發回竹院審理

2015/12/1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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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洪仲丘案被告陳以人涉嫌在洪死亡後,行李交給家屬前,偷走洪2本筆記本遭起訴,但新竹地院以管轄錯誤,案件移給桃園地院。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將案件發回有管轄權的新竹地院。

新竹地檢署偵辦前陸軍542旅士官長陳以人涉嫌偷走洪仲丘的兩本筆記案,認定陳以人在民國102年7月間將洪仲丘的二件行李送到台中還給家屬前,涉嫌擅自打開洪的行李,拿走兩本筆記本;經洪父當場點收發現並提告。

新竹地檢署日前以竊盜罪嫌起訴陳以人,新竹地院收案後,以陳以人戶籍地在桃園等理由,認定管轄錯誤,今年9月間判決,將案件移給桃園地院。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高院今天認定,102年7月4日案發後,陳以人雖短暫調離新竹湖口營區,但103年9月即調回新竹湖口營區服役至今,且每天通勤往返桃園及新竹兩地,陳以人的指定送達地址也在新竹,因此新竹地院應有管轄權,因此將案件發回新竹地院。

陸軍下士洪仲丘疑不當管教致死案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今年2月對包括前542旅旅長沈威志等18名被告判決,其中前副旅長何江忠等15人被判刑,另沈威志等3人無罪,案件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10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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