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兄弟公園遭摸鳥 猥褻男判5年
2015/9/20 09:1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新北巿莊姓男子被控在公園裡,連續脫下8歲及5歲男童兄弟檔的內外褲,予以撫摸生殖器及屁股。台灣高等法院依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罪判莊男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男於民國102年7月22日下午5時許,行經新北市一處公園空地,發現2名男童正在玩耍,立即上前攀談,得知兩童是分別8歲及5歲的兄弟檔。
莊男認為兩名男童年幼可欺,意圖滿足一己性欲,先違反哥哥意願,抓住哥哥的手臂,順勢脫下對方褲子,伸手撫摸對方生殖器及臀部,強制猥褻1次得逞;隨即抓住弟弟的手臂,以相同手法犯案,強制猥褻1次得逞後離去。
兄弟檔後來看到有警察經過,立即向警方表示:「有人脫我褲子」等語,但因莊男已不在場,警方因而繼續處理其他勤務通報案件;兄弟檔後來回家後,跟媽媽講遭摸經過,由媽媽帶著兄弟報警處理。10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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