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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臀性騷解說員 色館長判刑定讞

2015/8/2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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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彰化縣某展示中心張姓館長,2年前強吻女解說員,還熊抱、捏臀猥褻。最高法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年逾七旬的張姓男子是退休老師,由於在當地復育大量獨角仙而成為地方聞人,屢次被媒體報導,他擔任彰化縣民間某生態協會展示中心館長。被害人在民國102年因政府就業方案,到該協會擔任解說員。

張男色性大發,在同年3月趁四下無人,擋住被害人去路,在展示中心環抱被害人,強吻對方並用力吸氣。他食髓知味,不久又用同樣手法猥褻被害人,被害人大喊「有人來了」。後來,他又突襲式熊抱、捏臀,甚至出手強拉被害人進辦公室,被害人奮力掙脫,他才罷手。

被害人離職後報警處理,張男在法院審理時不認罪,辯稱沒做不雅行為。但台中高分院參考相關證人證詞,認定他犯行明確,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沒有悔意,依性騷擾防治法及強制罪、強制猥褻罪分別將他判刑6月、1年,其中判刑1年部分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張男對強制猥褻罪部分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10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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