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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到錢怒殺嬸嬸 男無期定讞

2015/8/2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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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男子楊瑞霖去年不滿向嬸嬸借錢遭拒又被數落,憤而持刀砍死嬸嬸。最高法院認定他有悔悟之心,今天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24歲的楊男因涉及傷害案件,急著湊出和解金給被害人,於是在去年1月前往嬸嬸位於彰化縣的住處開口借新台幣5萬元。他不滿向嬸嬸借錢遭拒又被責備數落,憤而隨手拿刀殺死嬸嬸,行凶後逃逸。

法院一審將楊男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認定他符合自首要件而輕判18年。他的叔叔出面哭訴,自己曾幫被告還債,被告從小是嬸嬸幫忙送飯,竟然恩將仇報行凶。案件上訴後撤銷發回,更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楊男犯後是迫於情勢才自白犯罪,並非自動投案,且他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但考量他並非預謀殺人,未達與世永久隔離程度,加上他出庭時流淚對死者家屬下跪,有悔悟之心,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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