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受災 桃園提醒申請稅損減免
2015/8/9 17:07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9日電)蘇迪勒颱風來襲對部分地區造成災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受災民眾,可申請稅捐減免。
桃園市指出,地方稅務局負責的稅目包括(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民國104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
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繼續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部分: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的娛樂稅。
桃園市為避免受災戶忙於整理家園,忘了申請減免稅捐,地方稅務局已責由全市各里稅務秘書,主動向里辦公室洽詢,了解受災情形並告知相關稅捐減免事宜,輔導納稅義務人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為受災戶辦理減免地方稅。
至於國稅局負責的稅目,則有所得稅及營業稅。10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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