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二度送評鑑 檢評會駁回
2015/8/3 15:38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日電)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等案遭判刑1年3月定讞,遭最高檢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但檢評會認為一事不再理,決議不付評鑑。
檢評會認為,黃世銘先前已被民間司改會等團體送請評鑑,當時檢評會認定他有濫權監聽、洩密等疏失,建議撤職;黃世銘遭移送監察院,但彈劾案最後未過關。檢評會這次以「一事不再理」為由,決議不付評鑑。
黃世銘在民國102年9月5日司法關說案簽結前就向總統馬英九等人報告,一審被依洩密、違反通保法等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判刑的檢察總長。
案件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黃世銘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都從重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論罪,以違反通保法等罪改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定讞。黃世銘辭去檢察總長職務後,調任為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在1月間退休。10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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