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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馬總統沒收頂新錢

2015/6/18 15:38(6/18 16: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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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總統馬英九遭告發違法收受頂新集團及電子業政治獻金數億元案,特偵組調查,馬總統沒收頂新錢,僅收名人姚祖驤及吳清源合法捐贈政治獻金約700萬元。

名嘴周玉蔻等告發人指稱馬總統在競選第13任總統時,違法收受頂新集團新台幣2億元政治獻金,又引據媒體人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稱馬總統收受頂新集團10億元。

特偵組調查後發現,魏家4兄弟及其配偶及子女等共31人銀行帳戶,在民國100年6月起至101年1月14日第13任總統選舉前,提領大額現金共計7250萬元,與外傳的10億元或2億元政治獻金的金額有相當大差距,且這筆錢與政治獻金無關。

另外,魏家相關逾2萬筆的外匯交易紀錄,也未發現與政治獻金有關;吳子嘉無法提供消息來源及任何查證方法。

馬總統及其家人,還有幕僚康炳政的三親等親屬在100年6月起至101年1月14日第13任總統選舉日止,相關存提金額,也與10億元或2億元有相當差距。

另外,立法委員段宜康、前立法委員劉文雄、媒體人陳敏鳳、張友驊分別指馬總總在競選第12任總統時,收受電子業2億元政治獻金,並且未入帳選舉經費,還透過康炳政在地下室交錢,然後上陽明山洗溫泉部分。

特偵組調查發現,馬總統與電子業老闆餐敘有二次,並無談論捐不捐政治獻金,第一次是馬總統競選連任台北巿長期間(91年、92年)與大眾電信創辦人吳清源等人在來來飯店(現在改為喜來登),吳清源在餐敘上假設性建議「地下室交錢」、「車子送過去」等語,並非真有以此方式交付政治獻金,就算後來吳清源真有捐贈30萬元或50萬元政治獻金,這是在政治獻金法施行以前之事,與馬總統競選第12任總統之事無關。

第二次是馬總統在民國96年間競選第12任總統時,有與吳清源、宣明智等人在吉品海鮮聚會,事後吳清源以公司名義捐款100萬元政治獻金,康炳政有開立捐贈收據;宣明智等其他與會電子業人士均否認有給馬總統政治獻金。

此外,特偵組表示,亞翔公司董事長姚祖驤有以公司及個人名義,在民國97年間依法捐給馬總統競選總統的政治獻金總計580萬元,但這與亞翔公司與榮民工程公司的合併,難認有對價關係。10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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