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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豆芽菜賣10年 業者獲緩刑

2015/6/9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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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9日電)台中市豆芽菜盤商,以工業用漂白劑「低亞硫酸鈉」泡豆芽菜,判蔡姓業者徒刑10月、員工6月,各緩刑3年,各支付國庫80萬元及20萬元。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台中市豆芽菜大盤商錦輝農產行葉姓老闆,為求賣相好,10年來以工業用漂白劑「低亞硫酸鈉」漂白豆芽菜,僱用郝姓男子擔任領班工頭,帶領工人從事清洗豆芽菜,裝袋、送貨等工作。

錦輝農產行的豆芽菜,販售給台中地區的市場攤商、小吃店及鐵板燒等業者,每天的生產銷售約1500公斤至2000公斤。

蔡男去年雖改用食品級「低亞硫酸鈉」,但依規定仍不得添加於生鮮蔬果。

台中地院追查出蔡男事後已購買清洗豆芽菜機器設備,不再使用化學物質浸泡,犯後有悔意,判處蔡徒刑10月、員工郝代華徒刑6月,各緩刑3年,並各支付國庫新台幣80萬元、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10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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