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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功虐死案 陳巧明判賠522萬

2015/5/2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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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20日電)詹姓高中生遭虐死,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及詹生的母親黃芬雀一審判賠新台幣322萬多元。二審今天改判應賠522萬多元。

詹姓高中生的母親黃芬雀因懷疑兒子的行為有問題,將詹姓高中生帶到默園接受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及日月明功多名學員的管教,陳巧明等人為讓詹生說實話,以水管毆打及甩耳光等方式虐待詹生,導致詹生死亡。

陳巧明事後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13年,黃芬雀則遭判4年6個月;詹淳寓的父親不滿兒子活活被虐死,控告陳巧明以及黃芬雀,要求損害賠償。

一審法官認為,詹父精神上受極大痛苦,應不待言,請求賠償相當金額的精神損害,於法有據,判決被告應賠償322萬6202元。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改判陳巧明及黃芬雀應賠償522萬6202元。全案仍可上訴。10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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