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檢舉喝花酒 2檢察官申誡
2015/3/16 20:15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6日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岳輝、李宗榮2年前在KTV包廂向友人敬酒,見多名酒女在場卻未立即離去。司法院認定兩人有損司法尊嚴,判決申誡處分。
本案緣起於民國102年1月8日晚間,吳、李出資宴請該署司機後,由司機王脩文搭載返回台南地檢署途中,前往KTV包廂續攤唱歌,王男以電話通知退休刑警王志鑫到場同樂。王志鑫另自行聯絡友人,代找5名小姐到隔壁包廂,吳岳輝、李宗榮敬酒時,見該5女在場陪侍,未立即離去,吳唱了2首歌,約10分鐘後,吳、李才返回原來的包廂。
法務部接獲檢舉後,送交監察院經通過彈劾,由司法院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認為,吳、李見有女陪侍,竟未採取適當拒卻或離開之舉措,行為確有失謹慎,損及司法尊嚴,將他們各判處申誡處分。1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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