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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指欺壓 金酒:依合約終止契約

2015/3/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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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金門縣3日電)金酒公司今天表示,愛米堤公司未依合約規定繳足糯性高粱,因此金酒終止契約;愛米堤指金酒欺壓廠商,影響金酒公司商譽。

愛米堤國際有限公司委請台北市議員童仲彥陪同召開記者會表示金酒公司欺壓廠商,金酒傍晚澄清。

金酒公司表示,102年5月29日招標糯性高粱750萬公斤,由愛米堤以每公斤新台幣21.319元得標;同年6月3日愛米堤第一次送樣,金酒檢驗判定為(禾更)性高粱不合格,通知重新送樣;第二次送樣符合合約規定。

金酒說,依金酒公司與愛米堤採購合約規定,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45個日曆天內(即7月12日)、決標日起70個日曆天(即8月6日)及決標日起90個日曆天(即8月26日),分別繳交250萬公斤的糯性高粱,也就是在8月26日前共需繳足750萬公斤的糯性高粱;但愛米堤公司到當年10月22日只交貨44萬1210公斤,只達應總交貨量5.88%,未履約量高達94.12%。

金酒公司說,金酒分別在102年7月4日、8月7日及8月27日函催愛米堤,但愛米堤交貨狀況未改善,因此金酒公司依合約發函終止採購契約。金酒說,愛米堤指金酒欺壓廠商,是片面之詞,影響金酒公司商譽。10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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