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案判太輕 告訴人擬提非常上訴
2015/2/12 11:2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案,高院今天判他1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告訴人柯建銘律師主張量刑不當,擬提非常上訴。
告訴人柯建銘的委任律師曾勁元聆判後表示,這是一個違法的判決,量刑不當,判太輕,因案件判刑已確定,後續僅能提起非常上訴做為救濟。
黃世銘被控在民國102年9月調查司法關說案簽結前,就向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報告案情及後續辦案計畫,並內附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的通聯記錄及監聽譯文等偵查秘密,經告訴人柯建銘等人告訴及告發,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通保法及洩密等罪起訴。
一審被依違反通保法等3罪,各判5月、5月及6月,應執行1年2月,得易科罰金, 黃世銘後來辭去總長職務,調任為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並在今年1月6日退休。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第1項罪名,共3罪,各判黃世銘6月、5月及6月,應執行1年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確定。黃世銘未到庭聆判。1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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