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行搶1千元 男子遭判刑5年
2015/2/5 17:10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5日電)宜蘭一名男子在去年酒後騎車行經三星鄉時,搶走一名婦人的新台幣1000元後逃逸。法官之後依強盜罪判刑5年,全案可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一名陳姓男子在去年5月6日凌晨酒後騎車經過三星鄉農義路二段時,見一名落單婦女。陳男當時先假裝好意,詢問婦人是否需要護送回家。
陳男在遭婦人拒絕後,又假意先暫時離開,待婦人走上附近的農義橋後,竟折返下車,將婦人撲倒壓制在地,喝令婦人交出皮夾,搶走皮夾內的1000元後騎機車逃逸。警方之後循線逮捕,將他移送法辦。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觸犯刑法強盜罪,判刑5年,全案可上訴。10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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