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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准魏應充交保 彰檢不排除抗告

2015/1/2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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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8日電)彰化地院今天凌晨裁定魏應充1億元交保,地院說,法官認為傳喚名證人已交互詰問,證據調查已完備;彰化地檢說,收到裁定書再研議是否提抗告。

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的委任律師昨天深夜聲請具保解除羈押,法官裁定魏應充以新台幣1億元交保,陳茂嘉、常梅峰及楊振益等被告以500萬元交保,其中魏應充、陳茂嘉、常梅峰等3人繳出保金獲釋,楊振益則因籌不出保金,法官裁定還押。

彰化地方法院發言人李進清說明,法官裁定交保主要是認為羈押期到期及法院傳喚證人進行交叉詰問,法官認為傳喚的5名證人已交互詰問,證據調查已完備,且羈押期將到期,案件中雖然還有其他爭點與證據需要進一步調查,但檢方已在偵查中扣押相關證據。

李進清說,法官認為羈押理由中的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一項已大幅降低,未達羈押必要性的比例原則,法院認為被告等如提供一定金額的擔保,在加上限制住居、警局報到等方式,應足以擔保案件後續之審理。

李進清表示,在羈押期部分,李進清說,魏應充等人自去年10月31日起羈押,禁止通信接見,羈押期3個月為限,羈押期在今年1月30日到期,因而裁定4名被告交保。

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說,還沒收到法院的裁定書,但因事關重大,檢方會細讀裁定書內容,再和公訴組檢察官研議是否提抗告。10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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