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無罪答辯 賴素如喊冤
2015/1/13 15:3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前台北巿議員賴素如被控貪污案,一審遭判10年,高院今天首次開庭。賴素如無罪答辯,主張受冤屈,奉公守法。
賴素如被控提案幫助太極雙星團隊幕後操盤者程宏道等人排除其他廠商競爭,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新台幣1500萬元,先收下前金100萬元,檢方起訴涉嫌收賄的賴素如及涉行賄的程宏道、賈二慶及彭建銘等4人。
檢方後來針對詐標進行第二波偵結,依背信罪起訴前台北巿財政局長邱大展及太極雙星公司負責人何岳儒等5人。
台北地院去年10月底宣判,賴素如涉收賄被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行賄的程宏道等3人被判4月至8月不等刑期;詐標案部分,邱大展及太極雙星公司發言人王佑仁獲判無罪、何岳儒、程宏道及賈二慶均判有罪。
賴素如及程宏道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下午首次開庭,賴素如委任兩名律師,一人上課、一人為他人出庭而未到庭。
公訴檢察官說,賴素如另被控財產來源不明及隱匿貪污所得,一審判無罪,有違背經驗法則,因此提起上訴,賴女隱匿金錢來源並切斷流向,沒有提出詳實說明,顯見犯後無悔意,請求法官撤銷原判,另判適當之刑。
賴素如說,她在調查局偵辦期間就有告知100萬元流向是在她助理帳戶,沒有切斷金流,且她都有詳實告知,例如自己為家族成員保管土地合建的統籌款約4000萬元至5000萬元。
她說,會提起上訴是因為受有冤屈,自己沒有不法犯行,她一直奉公守法,也沒有違背良心。
同案被告程宏道則表示,沒有行賄犯行。104011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