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社會李珍妮買屋反悔 判賠違約金2014/5/15 19:17(5/15 19:49 更新)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名媛李珍妮2年前簽約向劉姓女子買屋準備開店,事後反悔拒付屋款。台北地院今天判決李珍妮應賠償劉女4萬5000元違約金。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