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鑫指大同董事涉違反背書保證 籲股東提告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3日電)大同校友總會理事長巫鑫今天表示,大同公司全體董事涉嫌違反背書保證,須對大同公司連帶負擔20億元債務清償責任,呼籲股東請求大同審計委員會於1個月內對全體董事及獨立董事提起訴訟。
具有資深會計師身分的巫鑫澄清,他既不是市場派,也不是公司派,是「捍衛大同派」。他在4年前當選大同校友總會理事長,這次是出於對大同大學與大同公司的情感而召開記者會,並強調自己從未介入經營權的爭奪,也沒買過任何一張大同股票。
巫鑫說,依修正公司法第214條規定,繼續6個月以上持有1%以上的股東,得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設有審計委員會的公司可由審計委員會行使監察人職權;若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30日內不提起訴訟,股東可自行為公司提起訴訟。他呼籲大同股東向審計委員會提出請求,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向大同董事及獨立董事提起訴訟。
針對巫鑫的呼籲,有部份大同股東表示,公司派有違法或需要賠償的事情就要追究,尤其大同是上市公司,卻接連爆出財務危機,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該介入調查;至於是否請求大同審計委員會向董事提起訴訟,需要進一步了解詳情後再評估。
巫鑫指出,自民國104年12月17日開始,大同董事會通過對集團旗下面板廠華映提供背書保證額度30億元,華映提供的擔保品為華映100%控股子公司華映百慕達的100%股權,當時宣稱價值108.9億元。
而後,大同董事會分別在民國105年11月8日、106年年11月14日通過對華映提供背書保證額度60億元,擔保品都是華映百慕達100%股權,當時宣稱價值分別為101.4億元、175.5億元。
巫鑫說,民國107年11月13日,大同董事會四度通過對華映提供背書保證額度60億元,動支金額20億元,華映此次的擔保品變更為華映龍潭廠及楊梅廠設備設定30.8億元。民國107年12月13日,華映發布重訊,強調華映與華映百慕達皆發生債務無法清償情事,聲請重整。
巫鑫認為,才短短一年時間,華映百慕達竟從175.5億元價值,變成無法清償華映百慕達向香港民生銀行貸款5300萬美元(約新台幣16.4億元)的債務,質疑華映百慕達如何在1年內蒸發175.5億元價值。
巫鑫說,大同董事會於民國106年11月14日決議為華映的銀行借款提供背書保證20億元,他質疑為何大同公司要替華映背負債務,也質疑華映還款能力。
巫鑫表示,因為民國106年以及107年大同董事會通過對華映背書保證,已經造成大同公司20億元債權無法收回,只有對大同公司全體董事及獨立董事提起訴訟、訴諸司法介入調查,才能保障大同公司、股東和員工權益。
對於巫鑫的說法,至截稿為止大同公司尚未回應。(編輯:張均懋)1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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