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機構未遵守資料保護規定 法院首度判罰
2025/1/9 11:11
(中央社布魯塞爾8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普通法院(EU General Court)今天首度裁定,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因未遵守歐盟資料保護規定,必須向1名德國公民支付賠償金。
路透社報導,法院裁定,歐盟執委會將這名德國公民個資轉移給美國卻未適當保護,諭令須賠償他400歐元(約新台幣1萬3580元)。
這名德國公民曾在歐盟登入網頁使用「以臉書登入」選項註冊參加會議。審理針對歐盟機構訴訟的歐洲聯盟普通法院認為,將用戶IP位址轉移給美國Meta Platforms的行為違反歐盟資料保護規定。
歐盟執委會發言人表示:「執委會關注這項判決,並將仔細研究法院判決及其含意。」
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被普遍認為是世界最全面、最嚴格的資料隱私法之一。
瑞典金融科技公司Klarna、臉書母公司Meta、領英公司(LinkedIn)和其他企業曾因未遵守規定,而面臨歐盟高額罰款。(譯者:徐睿承/核稿:陳昱婷)1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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