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包庇賭博業者 竹市警官認收公關費
2025/1/9 22:43(1/9 22: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9日電)新竹市警察局宋姓警官涉包庇賭博集團,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宋男表示,原收受業者每月交付的25萬公關費,要轉交警局另外2單位,但未轉交,全數占為己有。
新竹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宋姓警官涉嫌收賄,並與劉姓賭博業者涉非法經營賭博電玩,檢方將17人依涉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並扣押犯罪所得新台幣12億餘元。
有關入股電玩店,宋姓男子開庭時說,他原以為業者是有合法執照的電子遊藝場,分3期共交付150萬元入股,直至業者請託幫忙打點新竹市警察局行政科、督察科時,他才發覺可能為從事賭博。
法官問為何不撤回入股,宋姓男子說,因已投資給予費用,也擔心抽身後業者不歸還,加上貪念想要分紅利而未抽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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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男指出,他從民國112年1月6日起擔任保安科祕書,非業者要轉交公關費的對象,他只是幫忙轉交款項,而業者陸續以月為單位,給25萬元公關費,其中20萬元要由他轉交行政科、督察科,5萬元為轉交的車馬費。
宋男表示,他在了解2單位的取締細節及承辦人員後,認為沒有作用,也未直接與承辦人員接觸,將公關費占為己有,用於還房貸和平常開銷。(編輯:唐聲揚)1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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