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國際刑事法院調查加薩戰爭罪 已取得醫護證詞
(中央社海牙29日綜合外電報導)消息人士透露,國際刑事法院(ICC)檢察官已訊問加薩走廊2間最大醫院的工作人員。這是首次有消息證實,國際刑事法院調查員找上醫護人員,探究當地可能發生的罪行。
這2名因事涉敏感而不願身分曝光的消息人士告訴路透社,ICC調查員已取得西法醫院(Al-Shifa hospital)和納瑟醫院(Nasser Hospital)工作人員的證詞。
西法醫院位於加薩走廊(Gaza Strip)北部的加薩市,納瑟醫院則是南部汗尤尼斯市(Khan Younis)的主要醫院。
為保護潛在證人的安全,消息人士不願說明更多細節。
什麼是戰爭罪?
聯合國定義以下行為觸犯戰爭罪:
1.故意謀殺無辜者
2.酷刑或不人道的待遇,包括生物實驗
3.故意造成巨大痛苦,或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傷害
4.強迫戰俘或其他受保護人在敵對勢力中服役
5.將16歲以下兒童用於武裝部隊或團體或利用他們積極參與敵對行動
6.故意指揮攻擊平民,不直接參與敵對行動
7.不以軍事必要為理由,非法和肆意進行的大規模破壞和侵占財產
8.除非衝突的必要性要求,否則破壞或奪取對手的財產
9.使用毒藥或有毒武器
10.故意直接攻擊用於宗教、教育、藝術、科學或慈善目的的建築、歷史古蹟、醫院,只要它不用作為軍事基礎設施
11.故意剝奪戰俘或其他受保護人接受公正和正常審判的權利
12.攻擊或轟炸未設防且非軍事基礎設施的城鎮、村莊、住宅或建築物
13.非法驅逐、轉移或非法拘禁
14.劫持人質
15.明知攻擊會導致平民喪生或傷亡、對民用物體造成損害,或對自然環境造成廣泛、長期嚴重的損害,而蓄意攻擊
觸犯戰爭罪行情節重大的國家元首、政府官員、組織領袖或指揮官可由國際刑事法院自動取得管轄權,且無法定追訴時效期限。其他人交由國內法院偵訊法辦時,仍依國際法相關條約處理,不受所屬國之國內法規拘束。
被指控犯戰爭罪的知名被告:
- 二戰後繼承希特勒的德國海軍元帥和總統卡爾·鄧尼茲、日本陸軍大將和內閣總理大臣東條英機、小磯國昭。東條英機等7被告被判決絞刑。
- 塞爾維亞前總統米洛塞維奇被指控犯有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下台後被逮捕引渡至海牙,2006年接受審判期間死於牢房內。
- 前波士尼亞塞爾維亞裔領袖卡拉迪奇被控戰爭罪,其軍事指揮官穆拉迪奇也遭逮捕,被判終身監禁。
- 俄羅斯總統蒲亭因入侵烏克蘭及非法轉移烏克蘭兒童被指控犯戰爭罪。
ICC檢察官辦公室以必須確保受害者和證人安全為由,拒絕就調查活動置評。
ICC曾宣布正就加薩衝突中的雙方進行調查,包括去年10月7日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哈瑪斯」(Hamas)對以色列發起的突襲,以及以色列隨後對加薩的報復攻勢。
在這場衝突中,西法和納瑟這2間加薩大型醫院都淪為以色列攻擊的明顯目標,曾遭以軍包圍、圍攻和硬闖;以軍指控哈瑪斯戰士利用這些醫院從事軍事用途,哈瑪斯和醫護人員則予以否認。
巴勒斯坦官員近日要求針對納瑟醫院挖出的數百具遺體展開調查。2名消息人士無法證實這類大型墳塚是否也在訊問範圍之內。
以色列否認在加薩醫院內部或周圍犯下戰爭罪;以方聲稱,哈瑪斯成員在當地出沒,因此以軍有理由在這些地方活動。
國際條約規定,醫院在戰時應受保護,因此攻擊醫院可能被ICC視為戰爭罪;但醫院也可能在某些情況下失去保障,如衝突一方的戰鬥人員利用醫院攻擊對方的時候。
以色列不是ICC成員,也不承認該院對以國公民具有任何管轄權。
巴勒斯坦領土則於2015年獲得成員國地位。國際刑事法院表示,這意味包括以色列軍人在內的任何人在巴勒斯坦領土上的行動,以及巴人在包括以色列境內的任何地方行動,該院都具有管轄權。(譯者:曾依璇/核稿:施施)1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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