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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專家指以軍在加薩行徑符合種族滅絕 以色列駁斥顛倒事實

2024/3/26 11:20(3/27 07:4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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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以色列24日攻打加薩走廊南部城市拉法後的房屋殘骸。(路透社)
圖為以色列24日攻打加薩走廊南部城市拉法後的房屋殘骸。(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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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日內瓦25日綜合外電報導)一名聯合國人權專家今天說,「有合理的根據」判定以色列在加薩打仗時做出好幾起「種族滅絕」行為,並警告另涉「種族清洗」。

法新社報導,聯合國巴勒斯坦領土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艾班尼斯(Francesca Albanese)表示,有明確跡象以色列觸犯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Genocide Convention)所列5項行為裡的3項。

艾班尼斯在報告中說:「以色列以壓倒性規模與性質攻擊加薩,以及所造成的毀滅性生活條件,表明以色列實際上將摧毀巴勒斯坦人整個群體的意圖。」

這份報告旋即遭以色列駁斥,稱這是「在顛倒事實,到了駭人聽聞的程度」。

艾班尼斯是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任命的獨立專家,但她不是代表聯合國發言。她並說發現「有合理的根據認為,(這些行徑)已符合對加薩巴勒斯坦人實施種族滅絕

什麼是種族滅絕?

種族滅絕(genocide)最早由波蘭籍猶太法律學者萊姆金在1944年提出,指人為、系統性、有計劃性對一個或一些種族、民族、宗教或人民團體進行全部或局部屠殺。(法律學者對於「局部」的程度仍存在爭議)

聯合國大會1948年12月9日通過第260A號決議「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簡稱CPPCG條約,於1951年1月12日生效。其中第2條對種族滅絕行為定義如下:

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國族、族群、種族或宗教團體,犯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 殺害該團體成員。
  • 致使該團體成員在身體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 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 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成員生育。
  • 強迫轉移該團體之兒童至另一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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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標準」。

這份名為「種族滅絕剖析」(Anatomy of a Genocide)的報告,臚列以色列種族滅絕行徑為「殺害群體的成員;致使群體分子在身體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故意使群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之生命。」

以色列駐日內瓦外交使節團表示,以色列「全然拒絕這份報告」,稱這只是試圖破壞以國根基運動的延伸。

以色列駐日內瓦使節團在聲明中說「以色列的戰爭是針對哈瑪斯,而不是針對巴勒斯坦平民」,批評艾班尼斯做出「無恥的指控」。

以色列長期以來一直嚴厲抨擊艾班尼斯與其獲得的授權,美國今天稱這是「對以色列懷有偏見」。

一名美方官員告訴法新社,華府「知道」有艾班尼斯這份報告,但「沒有理由認為以色列在加薩做出種族滅絕行為」。

巴勒斯坦武裝團體「哈瑪斯」(Hamas)去年10月7日越界突襲以色列,法新社依據以色列官方數據統計,攻擊造成以色列約1160人死亡,其中大多為平民。哈瑪斯武裝分子也劫持約250名為人質,以色列認為約有130人仍扣在加薩,其中33人據推斷已死亡。

哈瑪斯治下的加薩走廊衛生部表示,以色列之後對加薩展開連番轟炸與地面攻勢,造成超過3萬2300人死亡,其中主要是婦女與兒童。

上月,艾班尼斯否認哈瑪斯襲擊以色列是出於反猶主義後,以色列對她祭出簽證禁令。

南非已向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對以色列提出控訴,指控以色列對加薩發動的攻擊,等同於違反種族滅絕公約。

國際法院尚未對指控裡的核心爭點裁決,但今年稍早命令以色列在作戰期間應竭盡所能避免種族滅絕行為,且應允許人道救援物資進入。(譯者:張曉雯/核稿:陳亦偉)1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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