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付費換沒廣告」 涉嫌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
(中央社記者田習如布魯塞爾25日專電)歐盟執委會今天宣布對蘋果、臉書和Google母公司展開調查,包括臉書「付費換沒廣告」等服務涉嫌違反歐盟數位市場法。這是含前述共6家公司自7日適用該法後的首批調查案。
數位市場法在去年12月指定蘋果(Apple)、Google母公司Alphabet、亞馬遜(Amazon)、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ByteDance)和微軟(Microsoft)這6家為第一批「守門人」企業,自3月7日起必須遵循該法規定。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針對前述三大網路企業的四種行為立案調查。
首先,歐盟「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 DMA)要求被指定為「守門人」的大型網路平台,必須容許應用程式開發者能將平台用戶導向外部程式商店,以保障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但執委會懷疑Alphabet和蘋果的應用程式商店仍對程式開發者設下各種障礙。
第二項調查是針對Google搜尋呈現結果涉嫌偏好自家旗下產品,例如優先出現Google商店、飛機和飯店訂購平台,對同業造成不公平競爭。「數位市場法」要求搜尋平台應對第三方業者提供的服務採取與自家產品公平呈現的非歧視作法。
第三項調查懷疑蘋果涉嫌妨害用戶選擇權,執委會欲確認蘋果作業系統iOS是否能讓終端用戶輕鬆卸載任何應用軟體、改變預設值,並容易選擇別家替代產品,例如在蘋果手機上輕鬆更換系統預設的瀏覽器和搜尋引擎。
第四項針對臉書近期推出的「付費或同意」(pay or consent)服務,意指用戶若不付費,就代表自動同意被臉書推播廣告。歐盟數位服務法要求守門人企業蒐集、跨平台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時,必須事先獲得同意。
「這種同意必須是免費的」,主管歐盟產業政策的執行委員布勒東(Thierry Breton)在記者會上說,歐盟並未被Meta這種只有兩種選擇的新商業模式說服。
此外,執委會並宣布對亞馬遜在購物平台搜尋上是否偏好自家品牌產品,以及蘋果對應用程式的新費用結構和使用規則是否違反數位服務法,進行正式調查前的資料蒐集階段。
主管歐盟市場競爭的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在記者會解釋,歐盟不是為了處罰而調查,預告可能展開調查,讓這些公司有機會「再思考」及調整作為,以保護消費者及公平競爭。
她說,執委會將持續用盡一切政策法規工具,以防止守門人企業試圖規避它們在數位服務法下的義務。
數位服務法目的在避免大型網路平台壟斷市場,依法執委會須在12個月內調查結案,若認定違規,最高可處企業全球營收10%的罰款。(編輯:郭中翰)1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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