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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提5項經濟安全措施 監管科技出口及外來投資

2024/1/24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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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習如布魯塞爾24日專電)歐盟執委會今天提出5項經濟安全具體措施方案,包括擴大外來投資審查、諮商建立對外投資監管機制、形成一致的敏感科技出口管制辦法、強化研發軍民兩用科技、避免跨國科研合作成為安全漏洞。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自去年6月公布「經濟安全戰略」(European Economic Security Strategy)構想後,今天進一步提出落實政策的5項具體措施。

首先是外來直接投資(FDI)進入歐盟市場的審查將全面強化。

歐盟在2020年開始實施FDI審查規定,當時只與14個本身已有相關機制的成員國合作,3年來審查共1200個案件,執委會的角色是與會員國交換資訊、提醒,並可提出書面意見,但個案准否權力仍在各國手中。

執委會打算在此基礎上強化,包括使27個歐盟成員國全都建立自身的審查機制、協調各國法規標準並促進溝通、設定強制進入監管的案件領域。目前仍有賽普勒斯、馬爾他等國缺乏FDI審查辦法,恐成歐盟破口。

此外,FDI審查對象將擴大到雖是歐盟內部的跨國投資案,但投資者背後最終控制者來自非歐盟國家。例如中資透過在歐盟設立的子公司或合資公司,到另一歐盟國家投資港口等敏感設備,歐盟執委會過去無法干涉此漏洞,未來則能提出意見。

若是歐盟企業到外國直接投資涉及敏感科技,歐盟也打算開始監管。執委會指出,目前歐盟各國對赴外投資設廠也都沒有審查機制,因為是全新作法,執委會將漸進透過3個月的利害相關者諮商、建立風險認知、12個月試行評估個案等步驟之後,再與歐盟國家討論出審查必要性和作法。

去年荷蘭與日本在美國要求下,禁止先進半導體設備出口到中國,當時歐盟無從置喙,如今執委會想針對軍民兩用(dual-use)敏感科技產品的出口管制建立27國共通標準,預計在今年夏天提出建議管制對象清單。

執委會舉例軍民兩用敏感產品領域,包括先進電子設備、毒性物質、核能或飛彈科技等,強調在地緣政治挑戰增加的背景下「使它們不被用於損害安全和人權」。

這套經濟安全「抓漏」方案還指向跨國科學研究合作。主管市場競爭的歐盟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今天在記者會上說,歐盟已宣布排除中國機構參與創新科技合作平台「展望歐洲」(Horizon Europe)計畫,並指出2000年以來歐盟與中國軍方相關機構的科研合作案多達3000件,「但這些是我們想要的嗎?」

執委會將對國際科研合作建立指導方針,提高科學界對地緣政治帶來安全風險的認知和警覺,目的在於管理「不符期待的關鍵科技移轉、有害的影響,以及第三國違犯倫理和廉潔(規範)」。

維斯塔哲強調,歐盟提出這些經濟安全措施並非翻轉長期以來的市場開放作風,而是以「盡所能開放,盡所需封閉」(as open as possible, as close as necessary)為原則。

為強化本身在安全領域的科技實力,執委會也將從現有研發獎勵機制延伸,進一步支持歐盟研究者研發軍民兩用科技。

這套方案部分措施涉及立法,能否完整成形,還須經歐盟27國討論取得共識,能否落實則賴各國政府能力及意願。(編輯:陳惠珍)1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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