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團體:以色列在加薩與黎巴嫩使用白磷彈
(中央社耶路撒冷12日綜合外電報導)「人權觀察」分析11日以色列空襲加薩走廊市、港的影片後,指控以軍使用白磷彈。用於製造煙幕供掩護的白磷彈是爭議性彈種,會對平民造成嚴重和長久傷害。
路透社報導,以色列軍方在回應相關指控時僅稱「目前不清楚有在加薩使用含白磷的武器」另也未對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指控在黎巴嫩使用白磷彈一事回應。
以色列一直在轟炸加薩,以報復哈瑪斯7日攻擊以色列南部城鎮,造成至少1300人死亡。目前至少有1500名巴勒斯坦人喪生。以色列也與黎巴嫩真主黨(Hezbollah)交火。
人權觀察表示,他們核實10日在黎巴嫩與11日在加薩拍攝的影片,顯示加薩港口與以色列和黎巴嫩邊界沿線的兩個鄉村地點上空,有多次白磷彈發射情形。
人權觀察在社群媒體上提供相關影片的連結,稱這顯示「使用的是155毫米白磷彈,顯然是用來製造煙霧、標記或發出信號」影片拍到以色列與黎巴嫩邊界附近的景象。
巴勒斯坦電視頻道最近播出影片,顯示加薩天空瀰漫著細細的白煙,他們稱這是白磷彈冒出的煙霧。
以色列軍方2013年表示,正逐步淘汰2008年到2009年在加薩攻勢中使用的白磷煙幕彈,以軍當時沒有說明是否檢討白磷用於作戰。白磷可用於焚燒敵軍陣地。
白磷彈可依法在戰場上使用,以製造煙幕、產生照明、標記目標或焚燒掩體與建築物。由於具有合法用途,國際公約未將白磷彈列作化武加以禁止,但這種武器可能造成嚴重灼傷並引發火災。
根據禁止使用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第3號議定書(Protocol III of the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Use of Certain Conventional Weapons),白磷彈被視為燃燒武器。這份議定書禁止對平民中的軍事目標使用燃燒武器,但以色列並未簽署議定書。
華盛頓郵報指出,根據人權觀察一份2009年的報告顯示,以色列在2008年底到2009年初於加薩走廊作戰22天期間多次使用白磷彈,包含在人口稠密區,造成平民傷亡,違反國際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譯者:張曉雯/核稿:陳亦偉)1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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