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美國政府擬採烏克蘭模式 軍援台灣5億美元武器
(中央社華盛頓5日綜合外電報導)知情人士今天透露,美國總統拜登政府打算比照對烏克蘭軍援的緊急授權,運送價值5億美元(約新台幣153億元)的武器援助給台灣,美方已採這種方式軍援烏克蘭至少35次。
路透社報導,美國國會批准透過總統撥款權(Presidential Drawdown Authority)向台灣提供多達10億美元的武器援助,這是2023年預算的一部分。
總統撥款權是一種加速提供安全援助的授權辦法,過去美國援助烏克蘭也是採這種方式,這讓總統得以在緊急情況下,不經國會許可即轉移美國庫存中的物品和服務,而這次撥款會是獲得授權共10億美元中的第一筆。
美國國防部發言人今天說,國防部長奧斯汀(Lloyd Austin)今年2月在聯邦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作證時曾提到,他有意利用撥款授權;但這名發言人不願說明政府是否在推動5億美元的援助計畫。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目前還不清楚這項對台軍援計畫包括哪些項目,也不知道何時執行。
最先報導這個消息的彭博(Bloomberg)提到,動用總統撥款權可以讓美方省去發包、生產武器的漫長程序;國會議員認為,漫長的程序導致已獲批准卻尚未運交台灣的武器積累達190億美元。(譯者:曾依璇/核稿:張曉雯)11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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