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首相一馬弊案有罪判決 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2021/12/8 15:40
(中央社馬來西亞布特拉加亞8日綜合外電報導)馬來西亞上訴法院今天駁回前首相納吉所涉「一馬基金」弊案所提出的上訴,維持12年監禁的判決。這起涉及數十億美元的弊案導致2018年納吉政府垮臺。
法新社報導,但在上訴期間獲得保釋的納吉,預期將向馬來西亞聯邦法院提起上訴,屆時將是本案的終審判決。
68歲的納吉(Najib Razak)和他的親信遭控從主權財富基金「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1MDB)投資工具中竊取數十億美元,豪擲在高檔房地產與昂貴藝術品等。
納吉因一馬發展公司官司纏身,去年法院做出第一個相關判決,所有罪名皆成立。
第一個相關審判是針對一馬發展公司旗下SRC國際公司轉出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2.7億元)到納吉個人戶頭一事。
納吉向上訴法院挑戰高等法院去年的判決,但法官今天維持7項罪名的原判。
去年7月,高等法院判決納吉濫權、洗錢、背信等罪名全部成立,除了判處12年監禁外,還處以約5000萬美元罰款。
法官今天在行政首都布特拉加亞(Putrajaya)的法庭表示,這位前首相「對於轉入他帳戶的4200萬令吉完全知情,並不誠實地挪用」。
法官還駁回納吉的辯護,即他認為這筆錢是沙烏地王室所捐贈,法官稱「沒有證據」支持這項說法。
在法律團隊一名成員確診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後,納吉和律師團隊並未出庭接受判決,而是在線上追蹤審判程序。(譯者:陳怡君/核稿:楊昭彥)1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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