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最嚴苛墮胎法之一 德州「心跳法」正式上路
(中央社華盛頓1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德州「心跳法」在最高法院未對緊急阻擋請求採取行動後,於今天生效,這項法律規定懷孕6週後即不允許墮胎,因強姦或亂倫受孕也不例外,是全美最嚴苛的墮胎法之一。
德州共和黨籍州長艾波特(Greg Abbott)5月簽署「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禁止在偵測到胎兒心跳後執行墮胎。通常是在孕期6週左右可以測得胎兒心跳。
美國最高法院仍可能批准人權團體和墮胎業者的請求,中止所謂的「心跳法」,這項法律使德州成為全美接受墮胎最困難的地區。
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美國計劃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和生育自主權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等團體8月30日向最高法院遞出緊急請求,希望能阻止德州「心跳法」生效。
美國民權聯盟指出:「在德州,大約85%至90%接受墮胎的人至少都已懷孕6週,意味這項法律將禁止近整個州的墮胎行為。」
美國其他州也曾試圖針對懷孕初期實施墮胎限制令,但皆被1973年使全美墮胎合法化的「羅訴韋德案」(Roe vs. Wade)這項里程碑判例阻止。
德州墮胎法不同之處在於將允許公眾參與新法執行,而不是州檢察官或衛生部門;美國民權聯盟指出,德州法律「建立賞金獵人計畫,鼓勵大眾對他們認為違反禁令者,提起代價高昂且騷擾人的訴訟」。
美國民權聯盟表示:「任何成功控告健康中心人員、墮胎業者或協助他人在懷孕6週以上進行墮胎者,將獲至少1萬美元(約新台幣27萬7000元)獎金,且由被告支付。」
美國民權聯盟指出,德州反墮胎聯盟已在網路上建立表格,招募民眾控告任何他們認為違法的人,並鼓勵人們提交關於醫生、診所和其他違法者的「匿名線報」。
生育自主權中心理事長諾查普(Nancy Northup)說,德州墮胎法將迫使女性在疫情期間「離開州內」以獲得憲法保障的醫療健保,她並說,「許多人將無法負擔這麼做,這是殘酷、不道德且非法的」。
另外,最高法院擬在這個秋季聽審一件涉及美國密西西比州墮胎法的案件;這項密州法律禁止孕期15週後墮胎,除非出現醫療緊急情況或胎兒嚴重畸形。
這也將是前總統川普鞏固9名大法官以保守派占多數的局面後,最高法院審理的第一起墮胎案件。(譯者:張璦/核稿:楊昭彥)1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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