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判須賠償慰安婦 日本政府強烈抗議
(中央社東京8日綜合外電報導)韓國法院今天判決日本政府賠償12名韓籍慰安婦受害者每人1億韓元(約新台幣256萬元),日本政府發言人加藤勝信對此表示「極度遺憾」與強烈抗議,外務省並召見韓國駐日大使。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日本政府發言人、內閣官房長官加藤勝信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國際法上有「主權免除」原則,日本政府不可能服從韓國的裁判權,已多次表達這起訴訟韓國應不予受理的立場。
加藤勝信也說,日本與韓國在1965年簽訂「日韓賠償暨經濟合作協定」,包含慰安婦問題在內,所有日韓間的財產、賠償等問題「已完全且最終地解決」,2015 年間兩國也獲得共識,確認是「最終且不可逆地解決」。
加藤勝信說,韓國卻無視一切作出這樣的判決,對此「極度遺憾,日本政府完全無法接受,已表達極度強烈的抗議」。
外務省事務次官秋葉剛男今天上午召見韓國駐日大使南官杓,當面表達極度遺憾與抗議。
南官杓會後受訪時表示,會中日本政府表達對於這次判決的立場,他則表示會在不影響日韓關係下,努力解決此事。
韓國12名慰安婦受害人2013年對日本政府提出訴訟,主張因為日本「違反人道的犯罪行為,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向日本政府求償12億韓元,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於去年4月起開始審理。
日本政府則主張,基於國際法上的「主權免除」原則,主權國家不須服從他國的裁判權,韓國應不予受理這項訴訟,也沒有出席韓國法院的開庭。
今天韓國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當時日本對韓籍慰安婦是「計畫性與組織性違反人道的犯罪行為」,因此不適用「主權免除」原則;且原告等人遭到「難以想像的激烈身心痛苦」,因此判決日本政府須賠償原告1人1億韓元。
另外,還有一件20名韓籍慰安婦的遺族向日本政府提出求償訴訟,韓國法院預計1月13日宣判。(譯者:顧荃/核稿:陳政一)1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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