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墮胎合法化修法 最遲24週內限制惹爭議
(中央社首爾7日綜合外電報導)在韓國實施數十年的墮胎禁令,去年被憲法法院判決違憲,必須在今年底前修法或刪除;韓國政府今天公布修法草案,允許最遲在24週內墮胎,仍引發部分人士反彈。
韓聯社報導,韓國政府今天公布相關刑法及母子保健法修法草案,仍保留墮胎罪,但允許懷孕14週內者進行人工流產,若涉及性犯罪等特殊狀況,合法期限可延長至24週。
韓國現行法規規定,在孕婦本人或配偶有遺傳性身心障礙、傳染性疾病,或是遭性侵、近親懷孕或可能對母體健康造成損害的狀況下,才得進行人工流產。
韓國憲法法院去年9月判定,刑法中有關墮胎罪的法條違反憲法,過度侵害孕婦的自我決定權,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修訂相關法律,若屆期未修訂,將直接刪除墮胎罪法條。
若是因社會、經濟緣由決定墮胎,必須至政府指定機構進行諮詢,並重新考慮24小時,政府也將在衛生所及非營利法人等機構設置綜合諮詢機構,提供孕婦心理諮詢等服務。
韓國法務部表示,希望藉這次修法在保護胎兒生命及女性自主權間取得最佳平衡,不過,也有人批評,這樣的修法根本無法達到憲法法院違憲判決結果的要求。
律師朴秀珍(譯音)指出,懷孕超過24週的孕婦若進行人工流產,仍屬違法,女性的自主權實際上並未受到保障;檢察官徐智賢(譯音)也在社群網站上發文表示,以週數限制維持墮胎罪,從刑罰的明確性、補充性及構成要件等方面來看,都是明顯違憲的修法。
成均館大學法律系教授金千洙(譯音)則認為,懷孕24週代表胎兒已有7個月大,若允許24週以上的人工流產,也可能構成合法殺人而違憲。
事實上,目前允許墮胎的國家大部分仍設有容許期限,例如美國允許懷孕3個月內孕婦進行人工流產,4到6個月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才能進行;日本則是必須在政府指定醫院才能進行人工流產,醫院在進行手術前也必須上報政府。
英國僅容許24週內、經2名醫師同意的人工流產手術,超過24週者,只有在危及孕婦健康、胎兒嚴重畸形等例外狀況時可進行人工流產。冰島、瑞典、荷蘭容許墮胎的期限分別為16週、18週及22週。(譯者:廖禹揚/核稿:林治平)10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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